上海加班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计算公式如下: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薪资=月薪资收入÷21.75×150%
节假日加班薪资=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薪资=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薪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依据实质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高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薪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根据高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根据高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
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根据高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越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规范的劳动者,不实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资折算问题的公告》
2、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即折算日薪资、小时薪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为:
日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资:月薪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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